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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判刑了没收的东西怎么处理
释义
    这要看具体情况,一部分要还给受害者,要是没有受害者的话,都会上交国库的,要公安民警没收财产要有法律依据和理由并按程序进行。私人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的。如果属于违法所得的财物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没收,但必须有合法程序。
    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中查获的下列物品应当依法予以收缴:
    (一)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
    (二)赌具和赌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器具;
    (四)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票证、印章等;
    (五)倒卖的有价票证;
    (六)直接用于实施违法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
    (七)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收缴的非法财物。
    收缴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但是,违禁品,吸食、注射毒品的器具以及非法财物价值在五百元以下且当事人对财物价值无异议的,公安派出所可以收缴。
    一、没收财产的范围
    1、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所谓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是指属于犯罪分子本人实际所有的财产及与他人共有财产中依法应得的份额。
    2、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以维持犯罪分子个人和扶养的家属的生活。
    3、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所谓家属所有财产,是指纯属家属个人所有的财产,家属应有财产,是指家庭共同所有的财产中应当属于家属的那一份财产。对于犯罪分子与他人共有的财产,属于他人所有的部分,也不得没收。
    二、没收财产的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随案移送,对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应当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作出处理。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以后,有关机关应当根据判决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进行处理。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一律上缴国库。
    司法工作人员贪污、挪用或者私自处理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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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1 5:2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