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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政府投资项目推进工作建议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一是立足科学决策,统一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程序,审批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履行咨询评估、公众参与、专家评议、风险评估等程序。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领域专项规划、产业政策等,应加强从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技术经济可行性、社会效益以及项目资金等主要建设条件的落实情况等方面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二是立足提高效率,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明确可以简化审批程序的项目范围以及利用技术手段优化审批流程。三是立足资金统筹规范安排,认真落实资金来源。政府投资项目必须有明确的资金来源并已纳入财政预算或中长期财政计划。对资金来源不落实或未制定资金平衡方案的项目,一律不予批准,一律不得开工建设。明确要求立足投资控制和厉行节约,加强对投资概算、预算刚性约束,不得通过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资金,强调对风险防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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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4:2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