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私自印书如何避免违法 |
释义 | 私自印刷书是违法的。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 正式的出版物,一个是经过出版社编辑出版的出版物,包括书籍、杂志等;另一个是内部资料性出版物,这个出版是有前提的,必须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才可以申请印刷,个人是没有资格的,个人出书必须选择正规的出版社出版。 非法出版物,那么就是作为出版物的出版者,是非法出版,作为承印的印刷厂就是非法印刷,根据相应的条款规定,根据性质和经营来进行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 印刷或者复制单位、发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不得印刷或者复制、发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版物: (一)含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禁止内容的; (二)非法进口的; (三)伪造、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报纸、期刊名称的; (四)未署出版单位名称的; (五)中学小学教科书未经依法审定的; (六)侵犯他人著作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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