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借调人员的日常管理由借调部门负责,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应严格遵守五条禁令,并遵守借调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安排,恪尽职守。借调到非公安系统工作的,借调人员不得以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身份执行借调单位工作任务。在借用期满或工作任务完成后,借调人员应及时返回原单位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二十六条 担任人民警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年满十八岁的公民;(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三)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四)身体健康;(五)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六)自愿从事人民警察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警察:(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