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个人全年综合所得征税标准为: (1)全年综合所得小于三万六的,税率为3%; (2)全年综合所得超过三万六,但是少于十四万四千的,超出部分适用税率10%; (3)全年综合所得超过十四万四千,但是少于三十万的,超出部分适用税率20%; (4)全年综合所得超过三十万,但是少于四十二万的,超出部分适用税率25%; (5)全年综合所得超过四十二万,但是少于六十六万的,超出部分适用税率30%; (6)全年综合所得超过六十六万,但是少于九十六万的,超出部分适用税率35%; (7)全年综合所得超过九十六万的,超出部分适用税率45%; 2、个人全年经营所得征税标准为: (1)个人全年经营所得不超三万的,税率为5%; (2)个人全年经营所得超过三万,但少于九万的,超出部分适用税率10%; (3)个人全年经营所得超过九万,但少于三十万的,超出部分适用税率20%; (4)个人全年经营所得超过三十万,但少于五十万的,超出部分适用税率10%;个人全年经营所得超过五十万的,超出部分适用税率35%; 3、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税标准为:每次收入额的20%; 4、财产租赁所得征税标准为: (1)每次收入不超四千的,每次收入减去合理费用800,在适用税率20% (2)每次收如超过四千的,用租赁收入额乘以(1-20%)乘以20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个人所得税法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 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