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高空坠落的防护措施具体如下: (1)根据不同的安装部位和不同季节制订针对性强的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护用品提前到位。 (2)进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戴安全带,并系在牢固的结构上,专人进行检查保持完好状态。 (3)高空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体格检查,凡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患者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4)严禁在工作前和工作中饮酒,不允许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吸烟生火,不得随便乱接乱拉电线。 (5)有临时配电箱必须装置在安全地点并牢固可靠,开关插座应完整无缺,防止雨水溅落,金属箱体必须可靠接地;施工前应对漏电开关进行检查,如有损坏,即使更换。 (6)加强科学管理,明确岗位责任,熟悉作业方法,掌握技术知识,执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防护用具,加强日常检查。 (7)采取周密防护措施。除在危险部位设置护栏,立网、满铺架板、盖好洞口外,还应在操作人员下方设平网和检查作业人员是否正确使用防护用具。 二、高处坠落预防措施: 1、加强安全自我保护意识教育,强化管理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 2、重点部位项目,严格执行安全管理专业人员旁站监督制度。 3、随施工进度,及时完善各项安全防护设施,各类竖井安全门栏必须设制警示牌。 4、各类脚手架及垂直运输设备搭设、安装完毕后,未经验收禁止使用。 5、安全专业人员,加强安全防护设施巡查,发现隐患及时落实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不明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