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革命根据地法规,是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各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人民民主政权所颁布的各种法规,是打击敌人、保护人民的重要武器,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广大人民,在艰苦的战争环境中,经过长期奋斗所争得的成果,在中国法制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各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人民民主政权所颁布的各种法规。各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的政权性质是人民民主专政,其所颁布的法规服务于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这一政治任务,是打击敌人、保护人民的重要武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