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除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外,其他类型的企业中只要没有国有资本,均属民营企业,上市公司可以是民企,也可以是国企。 一、上市公司达到什么条件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需要具备的条件包括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等。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五)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公开发行存托凭证的,应当符合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上市过程中涉及的申请文件 1、上市报告书; 2、申请上市的股东大会决定; 3、公司章程; 4、公司营业执照; 5、经法定验证机构验证的公司最近三年的或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告; 6、法律意见书和证券公司的推荐书; 7、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