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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卷三第65题
释义
    65、屈赞与曲玲协议离婚并约定婚生子屈曲由屈赞抚养,另口头约定曲玲按其能力给付抚养费并可随时探望屈曲。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曲玲有探望权,屈赞应履行必要的协助义务
    B.曲玲连续几年对屈曲不闻不问,违背了法定的探望义务
    C.屈赞拒不履行协助曲玲探望的义务,经由裁判可依法对屈赞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D.屈赞拒不履行协助曲玲探望的义务,经由裁判可依法强制从屈赞处接领屈曲与曲玲会面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选项B错误。探望是权利而非义务。
    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婚姻法解释(一)》第三十二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关于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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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8: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