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学生改名字后学校档案学籍怎么改 |
释义 | 小学学校改名字学籍档案处理方法: 1、前往派出所开具证明,并前往相关教育管理部门(教育局)学籍管理处盖章,改完后将改好的名字告知班主任和学校学籍老师,老师即可处理学生学籍名字的更改。 2、小学新生入学时,将户口和住房证上交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合格后凭辖区教育行政部门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学校报道。 3、转校学生,将原小学的学生档案、户口及住房证上交该校审查,合格后学生凭盖有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章和学校章的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 4、学籍内容包括:加盖辖区教育局学籍章和相应中学学籍章的录取通知书,小学生毕业登记表,教育局统一制定的素质手册。 一、姓名原则上不轻易更改,但有下列情况经批准的可以更改: 1、因父母离异更名; 2、再婚子女更名; 3、被收养人更名; 4、同一单位或同学校、同班级有重名重姓; 5、名字冷僻、怪异使用不便; 6、确因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造成公民姓名差错的; 7、其它有充分理由的。 二、个人档案即人事档案,档案中包含的材料如下: 1、履历材料。 2、自传材料;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 3、考察、考核、鉴定材料;审计材料。 4、学历学位材料;职业(任职)资格材料;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材料;反映科研学术水平的材料;培训材料;转正定级表。 5、政审材料;更改或认定姓名、民族、籍贯、国籍、出生日期、入党入团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等材料。 6、党、团组织建设工作中形成的材料。 7、表彰奖励材料。 8、涉法违纪材料。 9、招录、聘用材料;任免、调动、授衔、军人转业(复原)安置、退(离)休材料;辞职、辞退,罢免材料;工资、待遇材料;出国(境)材料;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代表会议,民主党派代表会议形成材料。 10、健康检查和处理工伤事故处理材料;治丧材料;干部人事档案报送、审核工作材料。 11、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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