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般在银行办理房屋抵押贷款,都会有固定的客户经理协助申请人办理有关贷款事宜。若在放贷之前,材料还在递交或者审核期间,是可以提出撤销的。具体内容如下: 1、如果是正常程序申请的贷款,在贷款审批完后,会有一个借款借据签字手续(六联张),只要没有签字,该贷款就无法发放,也就自然终止贷款发放流程。 2、如果贷款正在审批中,可以向客户经理提出申请,终止贷款审批流程。 3、如果贷款已经发放到位,就只能做提前还款的准备了,不过要满一年期限,否则会会产生违约金和手续费。 申请人需要和自己的客户经理协商办理抵押物出库手续,带上房产证和房屋他项权证,到当地的房产局办理抵押注销手续即可。虽然房屋抵押贷款可以取消,不过,贷款申请前和取消时的费用是申请人需要承担的。并且还耽误了申请人和贷款机构许多的时间。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 (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二)抵押登记申请书(三)抵押合同(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五)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六)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七)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