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团干部不受重用了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央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和中组部印发的《关于干部双重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共青团的干部管理,以党委管理为主,团组织协助管理;团的地方委员会领导班子及成员接受上级团委协管;团的地方委员会成立党组的,党组成员职务的任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第八条 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一)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二)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三)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四)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应当经过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培训时间应当达到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要求。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要求。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还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等规定的党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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