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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流程
释义
    申请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所需资料申请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到经营所在地工商所申请,须本人身体健康,具备相应的经营能力与条件,本人除提出书面申请外,还应提供相关证明(件):
    1、身份证明:
    申请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
    2、职业状况证明:
    (1)待业证明或下岗证明(原件)
    (2)离、退休证(原件)
    (3)辞退职、停薪留职人员证明件(原件)
    (4)农村村民凭村民委员会证明(原件)
    (5)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人员的证明
    3、经营场地证明:
    (1)租房协议书(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产权证明。
    (2)进入各类市场内经营的需经市场管理办公室盖章批准。
    (3)利用公共空地、路边弄口等公用部位作经营场地的应提供市政、城管、土地管理等有关职能部门的批准件或许可证。
    4、从事国家专项规定的行业或经营范围,应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批件。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到经营所在地工商分局申请,所需提交材料: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职业状况承诺书
    5、企业住所证明:
    租房协议书(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产权证明
    6、从事国家专项规定的行业或经营范围,应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批件
    我国保护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目的是为了促进中小型企业的快速发展,从而促进国家经济稳定繁荣发展。但是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仍要注意我国法律有关的规定,从而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当出具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合法证明。
    个人独资企业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业务;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十二条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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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16 23: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