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锅炉的司炉证遗失了,怎样补办? |
释义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遗失或损毁后,持证人应及时挂失并发布遗失表明或登报作废,一个月内无异议可委托考试组织补发。补发证上注明“此证补发”字样。一个月后,持报纸、照片、身份证等资料到质监局特设处补办。 法律分析 根据6001-201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第三十条限定:“《作业人员证》遗失或者损毁的,持证人员应当及时应向发证部门挂失,并且在市级以上(含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官房网公共信息栏目中发布遗失表明,或者登报表明原《作业人员证》作废。如果一个月内无其他用人单位提议异议,持证人员能够委托原考试组织向发证部门申请补发。查证属实的,由发证部门补办《作业人员证》。原持证事项有效期不变,补发的《作业人员证》上注明“此证补发”字样。”即登报表明原证作废一个月后持该报纸、本人照片、身份证等到质监局特设处补办资料。 拓展延伸 遗失司炉证后如何重新获得合法操作锅炉的资格? 若遗失了司炉证,您需要采取以下步骤重新获得合法操作锅炉的资格。首先,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遗失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接着,根据当地法规和程序,申请办理补办手续。通常需要填写申请表格,提供个人身份证明、相关培训证书等材料,并缴纳相应的补办费用。提交申请后,耐心等待审批结果。一旦获得批准,按照指示领取新的司炉证。请注意,期间可能需要参加相关培训或考试,以确保您具备操作锅炉的技能和知识。请遵守法律法规,按照规定程序补办司炉证,以确保您合法、安全地操作锅炉。 结语 遗失司炉证后,重新获得合法操作锅炉资格的步骤包括:报告遗失情况并提供证明文件,申请办理补办手续,提交相关材料并缴纳费用,等待审批结果,参加培训或考试,最后领取新的司炉证。请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合法、安全地操作锅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以及锅炉清洗过程,未经监督检验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章 生产、经营、使用 第二节 生产 第十八条 国家按照分类监督管理的原则对特种设备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生产活动: (一)有与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有与生产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工作场所; (三)有健全的质量保证、安全管理和岗位责任等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生产,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 (一)不再具备生产条件、生产许可证已经过期或者超出许可范围生产的; (二)明知特种设备存在同一性缺陷,未立即停止生产并召回的。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生产、销售、交付国家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交付的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生产许可证的,责令停止生产,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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