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 改革开放的起步和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1978—1992)。1、党和国家工作重点转移与改革开放的起步。2、探索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3、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4、国防、外交的调整和“一国两制”的提出。5、沿着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前进。6、在严峻考验中深化改革开放。二、 深化改革开放和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向21世纪(1992—20020)。1、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2、总体小康目标的实现和跨世纪发展战略。3、推进政治文明和先进文化建设。4、祖国统一事业和外交工作取得新进展。5、加强新形势下党的自身建设。三、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坚持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2002—2012)。1、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2、发展民主政治和繁荣社会主义文化。3、推动以民生为重点的和谐社会建设。4、推进国家统一与建设和谐世界。5、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建设。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 (2012—至今)。1、新时代的奋斗目标和战略部署。2、以“新思想”引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发展。3、贯彻新发展理念和全面深化改革你。4、深化军队改革巩固民族复兴的国家安全。5、倡导并推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促进全球治理体系变革,国际地位显著提升。6、全面从严治党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