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学校一定要交劳动合同 |
释义 | 学校一般不会要求劳动合同,要求三方协议1、学校毕业要劳动合同(学校为了提高就业率、知名度)是不合法的,学生只要完成了相应的学业能力考核,就可以毕业,和是否实现就业无关。2、如果学校以当事人没有劳动合同为由,不发给学生毕业证书,可以向上一级教育部门反映。 一、入职一定要签三方吗 入职不一定要签三方。其中,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一、签三方协议的作用如下: 1、保障学生和用人单位未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保障毕业生的权益。三方协议属于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 2、学校统计学生就业状况,毕业之后出具报到证。三方协议作为国家统计大学生就业率的一个根据,同时也是国家派遣证发放的一个证明。 3、拿着派遣证到工作的单位报到,就此开始计算工龄,就会拥有干部身份。 4、三方协议一旦签署,就意味着大学生第一份工作就基本确定。因此,应届毕业生要特别注意签约事项。大学生签三方协议前,须认真查看用人单位的隶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一般都有人事接收权。 二、新员工入职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员工个人简历; 2、身份证、相关毕业证、学历证、各类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各1份; 3、学信网打印出来的学历验证报告书1份; 4、盖有上家单位公章或人力资源部章的离职证明; 5、一寸彩色照片3张; 6、社保卡、住房公积金卡复印件各1份; 7、面试评价表。 综上所述,入职不一定要签三方,因为签订三方协议书不是是否能入职的必要条件,但是签订三方协议书有较多作用,包括保障学生和用人单位未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等。 二、毕业生签订三方协议后需谨慎选择违约 三方协议实际上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是应届毕业生在第一次就业的时候签署的协议,由学生本人、学校和用人单位三方签订。 眼下正在经历紧张的招聘季,但一些学生在签订三方协议时过于草率,一旦遇到更好的单位,就选择毁约。对此,重庆市人力社保局提醒,毕业生签订三方协议后选择违约将面临诸多不良后果,应该谨慎选择。 三方协议实际上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是应届毕业生在第一次就业的时候签署的协议,由学生本人、学校和用人单位三方签订。三方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毕业生后自行终止,然后单位会与毕业生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 据重庆市人力社保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三方协议一旦签订之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否则违约方应向权利受损方支付协议条款所规定的违约金,从实际情况来看,违约方多是毕业生。一旦违约,除本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外,往往还会造成其他不良的后果,因此毕业生需谨慎。 一般来说,一位毕业生只有一份三方协议,如果签订后违约必须与原单位协商后要回协议,退还学校换取新的协议。如果不能换回新的三方协议重新签订,将可能影响毕业派遣,对自身最终就业产生影响。 三、怎样签订三方协议 领取三方协议 大四的上学期,学校就会统一发放三方协议,如果当时不在学校,回校后及时到学院辅导员处领取,或者让同学代领。 校方填写 只有准予毕业的学生才有三方协议,所以三方协议首先是由学校填写一些信息,准予毕业的意见等,这些都在领取协议时已经填好 个人填写 领到三方协议之后,要填上自己的专业及个人的信息,要认真填写,如果填写错了,需要找辅导员咨询更换的。因为协议复印无效,都有编号统一管理,一定要慎重填写。 用人单位填写、盖章 找到工作以后,三方协议需要用人单位填写、盖章。三方协议有三联,当个人、学校、用人单位填写完成,盖章生效之后,个人、学校、用人单位各自留一份存档,在每页协议底部都有写明。 关于违约金 违约金一般是由企业定好,个人也可以参与给个意见。听说不少单位为了留住学生,以高额违约金约束学生。所以,要根据实际情况协商,通常违约金不超过5千元。 备注栏 备注部分允许三方就协议上的不完善地方,另行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承诺一套,做一套,毕业生可以在签约前将社会保险、休假等福利待遇在备注栏中说明。 检查三方协议 三方协议都填好之后,要检查核实一番。 用人单位的名称,是否与单位的有效印章上的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则协议无效。 自己填写的专业名称,一定要与当前学校教务处的专业名称一致,不能随意用平时的简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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