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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1980年中央决定设立哪几个经济特区?
释义
    法律分析:
    1980年中央设立的四个经济特区是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中国经济特区诞生于70年代末,80年代初,成长于90年代。经济特区的设置标志中国改革开放进一步发展。中国大陆地区共有7个经济特区。1979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同意在广东省的深圳、珠海、汕头三市和福建省的厦门市试办出口特区。1980年5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决定将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这四个出口特区改称为经济特区。
    法律依据:
    《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
    第二条 特区内的企业和个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规定。本条例有特别规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设立广东省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代表广东省人民政府对各特区实行统一管理。
    第四条 特区为客商提供广阔的经营范围,创造良好的经营条件,保证稳定的经营场所。一切在国际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中具有积极意义的工业、农业、畜牧业、养殖业、旅游业、住宅和建筑业、高级技术研究制造业,以及客商与我方共同感兴趣的其他行业,都可以投资兴办或者与我方合资兴办。
    第五条 特区的土地平整工程和供水、排水、供电、道路、码头、通讯、仓储等各项公共设施,由广东省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兴建,必要时也可以吸收外资参与兴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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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1:2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