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可撤销婚姻的情形民法典条文
释义
    可撤销婚姻的情形民法典条文如下:
    1、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向法院或者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婚姻请求的,应当在登记之日起1年内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应在恢复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没有履行婚前告知义务的,另一方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
    1、结婚时欠缺的结婚条件不同。可撤销婚姻所欠缺的是婚姻当事人违反“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而无效婚姻是指当事人因违反结婚的禁止性规定,登记结婚时欠缺结婚的实质条件;
    2、时效不同。宣告无效婚姻是绝对无效,只要符合宣告无效婚姻的几种情形即无效,不因时间的经过而消灭;
    3、请求人不同。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综上所述,可撤销婚姻的申请主体是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或者被隐瞒重大疾病的一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4 8:2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