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企业依照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 2、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并提交上文所述材料; 3、对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上报文化部; 4、文化部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需要的条件如下: 1、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3、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专业人员、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4、有确定的域名; 5、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 【法律依据】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第九条 申请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和章程; (三)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 (四)业务范围说明; (五)专业人员、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说明材料; (六)域名登记证明; (七)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对申请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经营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续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