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可撤销婚姻的撤销事由主要是因胁迫而建立婚姻。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制度的一项基本原则,婚姻双方或一方不能表达真实意思,缺乏主观自愿的婚姻要件,属于可撤销婚姻。可撤销婚姻主要是指因胁迫而建立的婚姻。根据法律规定,胁迫是指行为人以对对方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健康、名誉、财产造成损害为威胁,迫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而结婚的情形。胁迫婚姻违反了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的原则,是违法的。因胁迫结婚的,可以请求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撤销婚姻。申请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应当受到胁迫,并在结婚登记后一年内提出。因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而无法申请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