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北京住房补贴政策: 1、补贴对象。无房职工、住房未达标职工、行政机关员工和事业单位职工;2、职工住房面积核定。职工和配偶承租的公有住房;按比房改成本价要高的集资购建住房,应用购建住房面积减去扣除面积;危改回迁的、按房改价购买或由两个以上家庭承租的;3、住房补贴政策的计算与发放。1998年12月31日前无房的老职工,会采取分段式发放住房补贴。1998年12月31日后无房的新职工,会按月发放住房补贴。 一、调整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 本市城镇户籍家庭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市场租房补贴: (一)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4200元; (二)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且在本市生活; (三)3人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57万元及以下,4人及以上家庭总资产净值76万元及以下。 二、调整市场租房补贴标准 (一)市场租房补贴标准考虑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房屋市场租金水平等因素,根据保障家庭人口结构、收入水平分档确定。具体见下表: (二)取得市场租房补贴资格的家庭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租赁住房,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月租金超过核定的租房补贴标准的,按租房补贴标准确定租房补贴,超出部分由其自行承担;低于租房补贴标准的,按租赁住房租金金额确定租房补贴。 (三)加大重度残疾等3类家庭市场租房补贴力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市场租房补贴标准低于第一档的家庭,可以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提高市场租房补贴: 1.家庭成员中有重度残疾人员; 2.家庭成员中有患重大疾病人员; 3.家庭成员均为60周岁以上老人且无子女。 经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初审、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审,符合提高补贴申请条件的,提高一档市场租房补贴标准。 (四)鼓励核心区家庭承租中心城区以外房源。东城区和西城区家庭租赁城六区以外的房源,且房屋租赁合同依本市规定办理租赁备案登记的,经申请家庭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认定后,可提高两档市场租房补贴标准,提高后的租房补贴标准不超过第一档补贴标准。家庭租赁房源变动的,补贴标准须按本通知规定重新核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