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河南省的产假有188天。其中基础产假是98天,如果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还可增加产假15天。另外《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还规定,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再增加产假三个月,所以河南省的妇女可享受的产假天数一共是188天。 法律客观: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