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胎儿享有遗产继承权以及接受遗赠的权利。其他情况下胎儿不享有民事权利。 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因此并没有赋予胎儿的民事主体资格,胎儿没有民事权利能力,更没有请求赔偿的权利能力。 一、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继承份额这么处理 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死体,则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仍然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由其他继承人按法定继承。 为胎儿保留遗产时,并不意味着该胎儿此时已继承了这份遗产,因为人的权利能力从出生时开始,胎儿只有从母体中分娩出来,才具有了权利能力,才能取得继承权。 二、胎儿出生后死亡和出生时死体继承权上有区别吗 胎儿出生后死亡和出生时死体在继承权上是有区别的。胎儿出生后又死亡的,已是独立的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继承权,已经实际取得了遗产。即使不久后又死亡的,也应由他的继承人来继承他的遗产份额。如果胎儿出生时即是死体,他还没有真正成为一个独立的民事主体,无法享有继承权,不能继承为他保留的遗产,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