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