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想知道一些婚姻法。在没领结婚证前,男方把现有房子写成女方名,这种情况下。属于女方嘛? |
释义 | 您好,首先在2021年之后,婚姻法已经失去效力,取而代之的是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内容。在婚前,如果男方是出资方,并且全款买房,后将该房产登记到您个人的名下,如果没有特殊情况,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当然,如果男方是出于自己不具备购房资格等特殊情况,将名字写成女方,那么一般会按照共同共有处理。 面对特殊的、不同的情况,还需要考察男女双方对该套房屋的出资等情况综合判断。 当然,即使理解为婚前赠与,还要防范赠与撤销权的行使。关于赠与的撤销,一般来说有以下几种情况:1.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2.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关于这一点需要考察女方是否作出了严重侵害男方或者男方近亲属合法权益的事实。3.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4.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当然,对于第2.3.4.点,需要男方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赠与的撤销权。 但是无论如何,赠与并不是最终结果状态,需要您就赠与事项提前准备,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 【相关法条】 《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五条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第六百六十六条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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