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公示行政执法权力事项,包括名称种类、办理程序和时限等。公示通常通过官方网站、政务公开栏、公告板等形式进行。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解释本机关行政执法权力时,在官方网站或者政务公开栏目,向社会公示其行政执法权力事项。具体内容包括:行政执法职权名称、行使条件、行使权限、适用法律法规、违反行政法规后果、办理程序、时限等。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公开条例》,行政执法机关还需通过便民措施,如公告板、电子屏幕等形式,向社会公示行政执法权力事项。公示内容应该真实准确、及时更新,并保持连续性,以便受到纳税人、缴费人、利益相关者等社会成员的监督。 公示的时限是多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公示应当及时更新,并保持连续性。即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解释本机关行政执法权力时,随时维护公示内容的真实准确性,确保社会公众随时能够获取最新的信息。 行政执法机关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向社会公示行政执法权力事项,包括名称种类、办理程序和时限等。公示形式多样,如官方网站、政务公开栏、公告板等。公示内容应该真实准确、及时更新,并保持连续性,以便受到社会监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解释本机关行政执法权力时,在官方网站或者政务公开栏目,向社会公示其行政执法权力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