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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办身份证是哪个部门
释义
    办理居民身份证需要到居民所在常居地区的公安局、公安分局、行政派出所等官方授权受理机关进行办理。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领换
    (一)公民应当在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之日的3个月前申报换领新证;户口登记机关应当在旧证有效期满前将新证发给本人。
    (二)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污损,残缺不能辨认时,应当申报换领新证。
    (三)公民需要变更居民身份证登记的内容,在履行申请变更手续的同时申报换领新证。
    (四)公民遗失居民身份证时,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从报告之日起3个月仍未找到的,应当申报补领新证.补领新证后找回原证的,应当将原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
    (五)凡申报换领,补领新证的,需重新填写《常住人口登记表》,交标准相片两张.申报换领新证的,户口登记机关发给新证的同时收回旧证.申报补领新证的,原证作废.
    (六)公民出境定居的,在办理注销户口手续时,应当交回居民身份证。
    (七)公民领取居民身份证后因犯罪被挽留或者被逮捕的,其居民身份证由执行拘留,逮捕的公安机关收缴归入本人案卷.当被处刑罚或者被批准劳动教养时,其居民身份证由人民法院或者批准劳动教养的机关交执行刑罚或者劳动教养的机关保存.在被释放或者被解除劳动教养时,由执行刑罚或者劳动教养的机关将居民身份证发还本人。被释放或者被解除劳动教养的人,回原户口所在地定居,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未满,可继续使用;有效期已满,申报换领新证.不回原户口所在地定居的,向现居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换领新证。
    (八)公民的常住户口迁出本市市辖区和本县行政区域的,在迁入地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的同时换领居民身份证.
    (九)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办理户口注销手续时,应当交回居民身份证.退出现役回原户口所在地定居的公民,如果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未满的,可继续使用;有效期已满的,应当申报换领新证.退出现役不回原户口所在地定居的公民,向现居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换领新证,新证使用原编号.
    (十)公民第一次领取居民身份证,免交证件工本费.
    (十一)公民申报换领新证,应当交纳证件工本费.
    (十二)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申报补领新证,交纳相当于证件工本费二倍的费用.
    换领流程
    换领的范围主要包括:
    一、是公民身份证有效期已满;
    二、是证件损坏或登记项目、相片无法辨认的;
    三、是公民需要变更证件上登记项目内容;
    四、是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
    五、是自愿更换居民身份证的。
    对要求减免制证工本费的群众以及姓名含有冷僻字的,暂不受理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手续,有关规定另行下发。对仍存在公民身份号码重错、户籍登记"内外"不一致的群众,要进行变更、更正后,再受理二代证申领手续。对户口地址已不存在的"空挂"户口人员,具备迁移条件的,应依法在常住户口地登记户口,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手续
    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照受理审核、收取工本费、人像采集、签字确认、上传制证信息、核发发证件的先后顺序进行。
    如果是未满十六周岁的想要办理身份证,需要由监护人申请。而且身份证是有一定期限的,公民应该在有限期满三个月之内申请换领。公民第一次办理证件不用交工本费,如果是申请换领的话,需要交工本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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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8:2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