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职能不同 1、房地产管理局是主管房产登记,或者说是房子建成后的管理工作。 2、住建局是管房子建成之前的工作,主要是建设工程计划,施工等等管理。 下设机构不同 1、房地产管理局只有办公室、财务科、产权科、房管科。 2、住建局有办公厅、法规司、住房改革与发展司、住房保障司、城乡规划局、标准定额司、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建筑市场监管司、城市建设司、村镇建设司、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建筑节能与科技司、住房公积金监管司、计划财务与外事司、人事司。 扩展资料 房地产管理局的任务 1、负责全市单位公有住房和直管公有住房交易审批。 2、对全市单位自管房进行政策指导、监督、管理、协调和服务职能。 3、负责全市城镇建设安置动迁管理。 4、负责全市城镇公有住房确权发证,办理产权产籍变更手续。 5、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房地产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住建局的主要任务 (一)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 (三)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 (四)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 (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 (六)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 (七)研究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 (八)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国村镇建设的责任。 (九)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 (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 (十一)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 (十二)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 第一条的规定,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第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设置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