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哺乳期不值班的原因是什么 |
释义 | 关于哺乳期不值班的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三条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哺乳期女职工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一、女职工哺乳期是多长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九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第十条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二、哺乳期能否安排值夜班 哺乳期女职工不能安排值夜班。《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保护妇女在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妇女在哺乳期应当受到特殊的保护;《劳动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哺乳期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劳动。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三、劳动法对孕妇有哪些法律扶持 劳动法规定女职工怀孕期间享有产假和哺乳假。具体而言,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怀孕期间一般不得延长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怀孕女职工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和适当减轻工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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