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五座车坐六人扣罚3分、罚款100元。 驾驶非营运类车辆的,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扣罚3分、罚款100元,超过20%的扣罚6分,罚款200元。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除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悬挂法定机动车号牌以外的其他号牌; 2、接送中小学校学生和幼儿园幼儿的校车在车身两侧喷涂统一的标识; 3、大型、中型客运机动车和货运机动车驾驶室的两侧,喷涂车辆所有人及其居住地的名称以及准乘人数或者核定载质量,车身后部喷涂放大的机动车号牌号码; 4、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不得影响安全驾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二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超过额定乘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