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非营运小型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下的,罚200元,记2分,超过20%以上的,罚200元,记3分;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记3分,罚200元,超过20%的,记6分,罚200元。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