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内容是: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 第五条 驻外外交人员应当根据职务和工作分工,履行下列职责:
 (一)维护国家主权、安全、荣誉和利益;
 (二)贯彻执行国家外交方针政策;
 (三)代表国家提出外交交涉;
 (四)发展中国与驻在国之间的关系,参与国际组织活动,促进双边和多边友好交流与合作;
 (五)维护中国公民和法人在国外的正当权益;
 (六)报告驻在国情况和有关地区、国际形势;
 (七)介绍中国情况和内外政策,增进驻在国和世界对中国的了解;
 (八)履行其他外交或者领事职责。
 特命全权大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在驻在国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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