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海南e类人才认定条件 |
释义 | E类人才对应原有标准中的其他类高层次人才。 一、e类人才认定申报条件 1、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二完成人)、省级人才奖、省级青年科技奖获得者;省级优秀科技工作者。 2、专业技术四级岗位人才。 3、取得相关领域高级职称、高级技师资格,并具有相应能力、做出实际业绩者。 4、取得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并具有相应能力、做出实际业绩者。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将高层次人才分为A、B、C、D、E5个类别。 依据《分类标准(2020)》认定的A、B、C、D、E类人才分别对应原有标准中的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其他类高层次人才,可以获得相应优惠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待遇。 二、高层次人才认定范围及条件 1、高层次人才的认定对象,不受国籍、户籍限制。 2、高层次人才认定对象为在海南省全职工作的人才。“银发精英”汇聚计划所引进的退休返聘人才可以参与认定。 在职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列为认定对象(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认定另行规定。 3、高层次人才认定对象年龄一般应当在60周岁以下。A类人才可以放宽至70周岁;B、C类人才可以放宽至65周岁。特别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可以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法律依据 《海南市人才安居实施办法》 第五条 人才安居采取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置两种方式。货币补贴包括安家补助、购房补贴和生活安居补助。实物配置包括提供出租型、出售型人才安居专用房,实物配置视房源筹集情况接受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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