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品种:家养宠物猫、宠物狗。 (二)重量:宠物净重量不大于50KG。 (三)年龄:两个月以上。 (四)包装数量限制:每只宠物独立使用单个包装箱。 (五)证明文件:宠物应具备县(区)级以上检疫部门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二十五条: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姓名、名称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 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