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工伤后遗症没有时间限制,只要是旧伤复发,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和停工留薪期待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解除劳动关系,领取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的,不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项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