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工程招标的顺序如下: 1、招标资格与备案; 2、确定招标方式; 3、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4、编制、发放资格预审文件和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 5、资格预审,确定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6、编制、发出招标文件; 7、现场踏勘; 8、编制、递交投标文件; 9、组建评标委员会; 10、开标; 11、评标; 12、定标; 13、中标结果公示; 14、中标通知书备案; 15、合同签署、备案。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视情况如下: 1、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2、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2、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综上所述,招标、投标和开标是一项严谨的程序化工作,需要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情况下依次执行各个环节。通过正规流程进行的招标投标开标过程可以保证竞争公正,为采购人选择优秀的供应商提供了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九条 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