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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是无因管理之债 无因管理之债有哪些特点
释义
    法律分析:无因管理之债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的管理或者服务的事实行为,该事实行为所产生的债务称之为无因管理之债。
    无因管理之债特点:
    1、无因管理之债是由管理人的管理行为引起的债。
    2、无因管理之债是由合法的积极行为引起的债。
    3、无因管理行为经受益人事后承认,可转化为委托合同关系。
    4、无因管理之债是法定之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一百二十一条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九百七十九条 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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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9:3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