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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云南省准生证网上办理
释义
    云南省准生证不能在网上办
    线下办理流程为:
    1.一孩、二孩《生育服务证》的办理。
    (1)申请地点。
    ①单位办理:夫妻双方任意一方为国家机关、国家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按属地管理原则与单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挂靠计生关系的民营、私营企业、公司员工,在工作单位申请办理一孩二孩《生育服务证》。
    ②户籍地或现居住地办理:夫妻双方任意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村、居委会(社区)申请办理一孩二孩《生育服务证》。
    (2)所需材料。
    ①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在昆明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需带居住证);
    ②经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社区)以及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盖章的生育服务证申请表或者婚育情况证明;
    ③再婚人员需提供法院生效的离婚法律文书,离婚证和离婚协议,必要时提供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结论等证明材料。
    ④因夫妻一方或双方无固定工作单位,现居住地和户籍地无法核实其婚育情况的,签订《婚育情况承诺书》。
    ⑤夫妻双方工作单位和户籍都不在本地的,需提交《居住证》或者房产证、租房合同等居住在本地的证明。
    (3)办理程序。
    ①单位办理:申请人到单位计划生育专(兼)职管理人员处领取《生育服务证申请表》,到对方单位或者对方户籍地村、居委会(社区)盖章并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签章(已提供对方有效婚育情况证明的不再盖章),收集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后,交回单位计生管理部门(人员),由单位计生专(兼)职管理人员上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后发证。
    ②户籍地或现居住地办理:申请人到户籍地或现居住地村、居委会(社区)计划生育宣传员处领取《生育服务证申请表》,到对方单位或者对方户籍地村、居委会(社区)盖章并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签章(对方已提供有效婚育情况证明的不再盖章),收集相关证明材料后,交回户籍地或现居住地村、居委会(社区)计划生育宣传员,由计生宣传员上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后发证。
    2.三孩《生育服务证》的办理。
    (1)申请地点。
    对符合国家规定可以生育第三个孩子的人员,属国家机关、国家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向单位申请办理;属其他单位员工或者城镇无业居民、农村居民的,向户籍地村、居委会(社区)申请办理三孩《生育服务证》。
    (2)所需材料。
    ①参照户籍人口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所需材料;
    ②夫妻属孩子病残要求再生育的,需提供市计划生育病残儿鉴定中心出具的病残儿鉴定结论;
    (3)办理程序。
    申请人提交办证材料后,办证人员将材料逐级审核上报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后,发放三孩《生育服务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三条 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促进计划生育。
    国家鼓励保险公司举办有利于计划生育的保险项目。
    《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二条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人民政府为主,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配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纳入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
    第十三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负责计划生育行政管理和技术服务的机构,配备与履行工作职责相适应的专职人员,流动人口较多的乡(镇)还应当配备专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员。
    村(居)民委员会配备计划生育宣传员;村(居)民小组配备计划生育服务员。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管理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计划生育工作机构。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员、计划生育宣传员的报酬,由各级财政列入计划生育经费中解决。计划生育服务员的报酬,由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村(居)民委员会可以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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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9 20: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