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以2019年本人实际收入作为缴费基数。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19710元的,以19710元作为缴费基数;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3942元的,以3942元作为缴费基数。 (2)工伤失业保险缴费基数: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以2019年本人实际收入作为缴费基数。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16749元的,以16749元作为缴费基数;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3121元的,以3121元作为缴费基数。(3)退休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计入基数以2020年1月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为准。(4)灵活就业人员:在人事代理机构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可按照3942元或6570元确定。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