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如何认定某种疾病是否为继往病史涉及到保险合同的解释问题。如果保险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需要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判断。一般来说,如果被保险人在保单生效前已经患有某种疾病,但该疾病未被保险合同排除,则该疾病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治疗费用应该被保险公司承担。但如果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排除该疾病,或者该疾病是被保险人在买保险时就已知的,且未在保险合同中申报,则保险公司可以拒绝理赔。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九条:保险人和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如实告知对方有关情况。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八条:合同各方应当诚实守信,履行自己的义务,保护对方的合法权益。 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如实告知,加明保险标的的全部情况。 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保险标的全部情况并且有关情况对于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具有重要影响的,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