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2、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3、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4、损坏房屋原有的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5、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此外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1、搭建建筑物、构筑物;2、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开窗;3、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4、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法律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