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登记证书 2.托育机构场地证明 3.托育机构工作人员专业资格证明及健康合格证明 4.评价为合格的《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 5.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6.提供餐饮服务的,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托育机构管理规范》 第四条 托育机构登记后,应当向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卫生健康部门备案,提交评价为“合格”的《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场地证明、工作人员资格证明等材料,填写备案书和承诺书。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 第五条 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对申请备案的托育机构提供备案回执和托育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 第六条 托育机构变更备案事项的,应当向原备案部门办理变更备案。 第七条 托育机构终止服务的,应当妥善安置收托的婴幼儿和工作人员,并办理备案注销手续。 第八条 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将托育服务有关政策规定、托育机构备案要求、托育机构有关信息在官方网站公开,接受社会查询和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