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内固定需取出的,要将内固定取出后,才能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2)内固定不宜取出的,出具内固定不宜取出的医疗证明,不需把内固定取出,直接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第三十二条 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第二十七条 规定,治疗终结是指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一般伤害3个月,头部伤害的6个月后到鉴定部门咨询具体的鉴定时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