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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女子8年被误诊患癌索赔20余万
释义
    1996年,李琼英在昆明某医院被诊断出患有癌症,在接受一系列手术后出院。8年后,当她再次接受检查时,却被医生告诉她并没有得癌症。为挽回治疗癌症所受的损失,李琼英将医院告上法庭,索赔20余万。这起官司打了4年,可至今仍无定论。李琼英在诉状中称,1996年5月,她因咽喉部位有不适感,进入该医院接受治疗,医生检查后,诊断李琼英患有癌症。随后,李琼英接受了癌肿物切除手术,术后进行止血、抗炎、放化疗等治疗,此后,她一直去医院定期复查。2004年,经其他医院检查,医生告知李琼英并没有患癌症,她做鼻咽癌手术的部位只是慢性咽炎,这让李琼英既高兴又气愤,高兴的是自己“死不了了”,气愤的是医院竟然误诊,让她多年来饱受各种伤害。2005年,李琼英开始和医院打起官司,由于一直拿不到病历,五华区人民法院多次委托昆明市鼎丰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都被对方退了回来。昨日在庭审中,院方代理人表示病历在1997年的一场水灾中已经消失了,这让李琼英很难信服。昨日,李琼英向医院提出医疗费、伤残补助费等共计20万余元的赔偿,由于无法做司法鉴定,部分费用为估算。院方代理人认为,1996年李琼英入院接受治疗后,医院确实检查出她患有癌症,因此医院并不存在误诊,不应当承担李琼英提出的赔偿要求。法庭没有当庭作出宣判。
    一、医疗过错的原因
    医院管理方面的原因
    1、法制观念落后于社会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人们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观念在不断增强。但是面对社会整体法律意识的提高,部分医务人员却没有及时转变观念。同时医院的管理体制没有根本改变,医院除了收费水平提高外,医疗服务意识远没有跟上时代步伐,特别在用法律手段规范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保护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方面,与社会大环境相比显得十分落后,所以一旦发生纠纷,医院一方往往处境被动。
    2、部分制度被人为废止
    医院早已建立健全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制度,这些制度对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预防事故差错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如三级检诊制度、会诊制度、请示报告制度等。但部分医院并没有很好地执行这些制度,特别是病历书写制度。而随着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实施,病人及家属有权复制部分病历资料,如果医生未依据病历书写要求及时、认真书写病历,一旦患者或家属发现病历记录与事实不符,很容易引起不满而产生纠纷。
    3、管理体制松懈
    在医疗实践工作中,有些纠纷是由于医务人员,放松对病人的管理,从而导致不良后果。患者办了住院手续后,如管理不严,在医院内发生了非医疗问题,患者家属有可能追究医院的责任。
    医务人员自身原因
    1、缺乏应有的防范意识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医患关系正在向合同关系方面转化。在患者看来,挂号看病,花钱检查、治疗,就要有优质的服务和好的治疗效果,作为医务人员,应当及时转变思想观念和服务模式。但目前有的医务人员过分注重经济效益,忽视“以患者为中心”的基本原则,对患者或家属可能出现的不满意心态缺乏应有的准备。
    2、行业风气不端正
    社会各行业都存在着行业风气问题,且互相影响。医务人员作为社会的一员,随时也会受到各种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目前行业教育、伦理教育、法制教育还比较薄弱,医务人员重金钱轻技术、重业务轻服务等现象在一定范围内仍然存在。有部分医务人员以医谋私,向患者索要礼品,收受“红包”,接受吃请。所以患者一旦得不到很好的治疗,必然产生心理失衡,便成了引发纠纷的理由。
    3、对病情估计不足
    从患者方面讲,医患纠纷发生的主要原因是未达到预先期望的目标,心理失去平衡,而原因往往来自于医生。当患者或家属问及病情及预后时,医生没有据实交待,如果病情突然变化,家属缺乏心理准备,这种情况在纠纷事件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对有些手术,医生自以为病情单纯,手术前不讨论,未详细制定手术方案及遇到特殊情况时的抢救预案,仓促手术,一旦发生意外,便束手无策。有时因没有向家属做应有的交待,使家属难以接受。许多严重纠纷实例并不发生在疑难病的患者,而是发生在普通、常见、较单纯的病症,如外科的阑尾炎,产科的分娩,儿科的发烧、腹泻,骨科的取内固定钢板等。往往是由于医生对病情估计不足,盲目自信,麻痹大意,未及时做好预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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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8:4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