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是1999年颁布的。 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建立。于1999年3月15日由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并于当年10月1日起实施。 合同的订立原则: 1、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2、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3、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4、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 5、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循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干扰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综上所述,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