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你要看担保期间是否经过,如果在法定时效期间之内,债权人未向你主张担保债权,那么你可以援引时效经过作为抗辩理由,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起诉。 2、若债权人向担保人主张担保债权未过法定期间,法院判决担保人承担责任,在判决确定的履行债务期限内你未履行债务,则债权人只能通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若你名下没有任何财产,法院也只能裁定执行中止,暂时中止执行措施,待你恢复清偿能力时,继续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五十九条 履行国有财产管理、监督职责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加强对国有财产的管理、监督,促进国有财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财产损失;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违反国有财产管理规定,在企业改制、合并分立、关联交易等过程中,低价转让、合谋私分、擅自担保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