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可以的。
 1.股东会决议,同意解散公司和清算,全体股东签字。
 2.通知公告债权人,需要到当地工商认可的报刊登报公示,一般需要公示45天。
 3.编制清算日会计报表,并提出剩余资产处理意见(一般只允许有货币资金,其他资产需变卖)。
 4.办理国税、地税完税证明。
 5.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清算审计,并出具清算审计报告,股东认可该报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