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收据一般要加盖财务章。收据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也属于合法凭证。但是一般情况下,收据收取的款项只能是往来款项,收据所收支款项不可以作为成本、费用或收入等事项,只能作为收取往来款项的凭证。收款收据虽然具有一定法律效力,但其效力不强,所以很多单位都只认发票。 出具收据应注意的问题: 1、使用收据的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的项目、标准和实际收入填开收据。 2、填开收据必须复写,金额合计用大写,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和经办人印章。 3、对填写错误的收据,应当完整保存各联,不得擅自销毁。 4、禁止涂改、撕毁、转让、转借、代开或者买卖、拆本使用收据。 5、禁止伪造、私刻收据专用章和监制章。 6、每本收据使用完后,经手人必须在封面填写总金额、起止号码,并加盖其印章,交单位财务审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三十四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成立。法人、非法人组织依照法律或者章程规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作出决议的,该决议行为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