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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沈阳市商务局电话?
释义
    为有利于申请人准确快捷获取政府信息,申请人在申请政府信息时应先确定被申请机关,即被申请机关应当是所需信息的制作机关或牵头制作机关;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公开由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制作的沈阳市人民政府、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或由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保存的信息。
    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负责公开本行政机关根据工作职能制作或获取的信息。根据所需政府信息类型,向相应行政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沈阳市商务局办公室受理向市商务局提出的政府信息申请。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拓展资料: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公开由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制作的沈阳市人民政府、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或由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保存的信息。
    法律依据:《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商务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商务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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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2: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