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长春大学生医保报销范围 |
释义 | 参保学生在门诊发生的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透析治疗、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血友病等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给予一定补助。 医疗保险待遇 大学生发生疾病应当持“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卡”(简称医保卡)到长春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1.住院起付标准 大学生的住院起付标准不论何级医疗机构均为100元。 2.最高支付限额 住院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3.住院补偿比例 (1)统筹基金段:上限20万 起付线:100元 0元- 10000元 -- 核报比例不分省市区医院: 75% 10001元- 50000元 -- 核报比例不分省市区医院: 80% 50001元- 200000元 --核报比例不分省市区医院: 85% (2)大病补充保险段:(住院现金累计合规医疗费用:费用总额-统筹支付-大额支付-丙类费用-封锁费用-乙类个人自理费用-起付线):上限30万,累计超过14000元: 0元—14000元 报销比例不分省市区:0% 14001元—24000元 报销比例不分省市区:55% 24001元—34000元 报销比例不分省市区:56% 34001元—44000元 报销比例不分省市区:57% 44001元—54000元 报销比例不分省市区:58% 54001元—64000元 报销比例不分省市区:59% 64001元—114000元 报销比例不分省市区:70% 114001元—409625元 报销比例不分省市区:80% 核报金额合计30万(实报金额) 4.门诊大病的种类及补偿比例 参保学生在门诊发生的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透析治疗、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血友病等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给予一定补助。门诊大病需要到长春市医保局审批后,在医院持卡办理。具体标准: 起付线:100元(一个年度只收一次起付线) 100元——10000元 核报比例不分省市区医院:75%; 10001元—50000元 核报比例不分省市区医院:80%; 50001元—200000元 核报比例不分省市区医院:85%; 5.中医特色门诊 规定定点医院规定病种0元-4000元,核报比例:50% 6.意外伤害门诊 大学生发生符合规定的属于意外伤害的门诊医疗费,起付线:100元(一个年度只收一次起付线);一个年度内上限5000元,核报比例为80%。 7.寒暑假和实习 大学生在寒暑假或实习等情况下在外地发生的住院和门诊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按照在长春市内就医补偿比例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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